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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怖情人

Stalker

恐怖情人特徵:

  1. 經常會摔東西表示憤怒,酒後出現語言或行為暴力,自我控制力差。
  2. 疑神疑鬼,會控制配偶的交友圈,不准跟異性講話或見面,幾點出門、何時回家都要報備。
  3. 不能忍受挫折,常用傷害自己的方式處理,例如打自己巴掌、搥牆壁,哭喊人生不公。
  4. 對所有人與事欠缺憐憫心與同情心,認為這世界上強者就是掌握一切,弱者就是活該倒霉,沒有資格活在世界上。
  5. 自己永遠是對的,所有人都對不起他,對於不順從他的人會有激烈的恨意。
  6. 在關係裡,不論做了好事壞事,都會把「我這麼做都是因為愛你」掛在嘴上。
  7. 會以貶低人格的粗話、髒話攻擊伴侶或是其他人,認為伴侶就是低能與低等。
  8. 無時無刻懷疑另一半劈腿,掌控所有的通訊軟體、包括Line訊息、電子郵件等。

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?

最首要與最重要的一點:盡量避免與恐怖情人單獨相處!

然後聯繫女人徵信,我們可以協助您教訓嚇阻恐怖情人、變態追求者,或是研擬策略進行分手設計,也可蒐集證據、反擊提告、調解感情糾紛…

利用你想得到與想不到的各種方式,讓您擺脫這段孽緣,遇人不淑不需再委曲求全,讓女人徵信協助您面對他、處理他、解決他。

如何擺脫恐怖情人?

女人徵信會依據經驗與現狀,幫助您成功且安全地擺脫恐怖情人,能幫您安全宣告分手、徹底結束關係,也可助您取回物件,秉持專業服務精神,絕不取巧,絕不胡亂收費。

當有分手問題時,如有安危上之考量,請在下定決心後,與我們聯繫,由女人徵信來負責結束您感情的插曲,為您撥開抵達真愛終站前的迷霧。

針對擺脫恐怖情人,女人徵信建議與鼓勵要以負責任,成熟的表現來終結一段感情,切勿以說謊、失蹤、換工作、搬家或不接電話來終止一段感情。

為何碰上恐怖情人要找女人徵信?

女人徵信不僅擅長婚姻協商,更因為時常為民眾進行感情諮詢,所以能協助當事人進行分手協商,以專業的溝通技巧,讓雙方能夠在和平的氛圍中,達成對分手的共識,避免當事人深陷恐怖情人的危機之中,我們有絕對的能力與豐富的經驗,幫您對付各類品種的恐怖情人與牛鬼蛇神,遇到特別難搞的恐怖情人,我們更能幫您找出對方的弱點,再提供客製化勸退方案,

例如將您塑造成他想放棄的對象,假裝您被人持續討債,向他提供金錢援助把他嚇跑;

或是利用我們給的行蹤情報,不斷對他查勤,他只要說謊就馬上戳破...也能安排第三者接近對方、故意亂入,製造客戶分手的機會,甚至反向扮演恐怖情人,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,這些錦囊妙計沒有SOP,方法巧妙多變、思慮周全,才能應付各種突發狀況,歡迎您24H免費諮詢,放心的交給我們處理。

一名漂亮、多金的知名女企業家,與另一半交往數年,但在交往期間,對方不僅會緊迫盯人,還會限制她的行動,甚至禁止她跟異性接觸,若不順男友的意,就會被對方以「為妳付出很多」等字眼情緒勒索,讓她相當無奈。為了擺脫爛桃花,女企業家找上了女人徵信,我們團隊分析男方特質後,擬定了勸退戰略。

原來,女企業家男友的生活重心只有女友,團隊認為,破壞對方情緒勒索的正當性,並且轉移他的焦點,才能擺脫糾纏。在了解男方的工作背景及喜好的異性類型之後,挑選一名條件符合的女員工擔任勸退師,並且刻意接近男方、投其所好,開始搞曖昧。

團隊讓女勸退師成為「假小三」,並要她扮演控制狂,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,對女企業家的男友緊迫盯人,目的是讓男方分心,無法專注在女企業家身上。等到時機成熟,勸退師再跟女企業家套好招,以小三的身分侵門踏戶,到女企業家裡鬧場、攤牌,短短3週就讓女企業家有了能順理成章的分手理由。雖然男方試圖復合,但團隊立刻安排另一名勸退師,以女企業家親友身分出面談判,並拿出男方與假小三曖昧的證據,讓男方自認理虧,黯然退場,成功的讓委託人擺脫了恐怖情人。

非常狀況有非常做法,逼退恐怖情人的工作沒有SOP,必須隨機應變,思慮也要周全,才能應付各種突發狀況,底下介紹幾個案例:

一、一名委託人因被男友掌握了私密照,且存在男方家的電腦,導致無法脫身,為了刪除私密照,團隊先在男方居住的社區租了一間房子,讓勸退師能夠自由進出社區,接著在公共區域裝監視器,掌握男方出入的時間,最後請委託人設法取得男友家鑰匙,勸退師再趁男方離家時進入屋內,順利刪除私密照,因沒了後顧之憂,女客戶終於順利分手。

二、曾經有一名人妻受不了老公的性癖好,上門求助,她的老公在外的形象是好好先生,私下卻愛偷拍,還會把老婆的內衣褲藏在公事包,並在上班時間偷聞,他雖然好色,但卻力不從心,只能替老婆口交,滿足性慾。 不過,人妻其實並不喜歡這樣的方式,但若不從,老公就會動粗。她想離婚,又怕被打、被殺,所以向我們求助,剛好我們的團隊成員有人有藥學背景,提供了一種特殊藥膏讓人妻抹在私處,老公替老婆口交後,嘴巴過敏,以為染上性病,嚇到主動提離婚,人妻也順利恢復單身。

三、一名台大畢業的竹科工程師,個性溫文儒雅又大方,同居女友的支出他全部買單,但後來發現女友刷他的副卡毫不手軟,除了買車、買衣服,還一口氣買了5雙同款鞋,他質問女友,女友竟理直氣壯回答:「因為顏色不一樣!」

女友瘋狂購物的行徑,讓工程師無法接受,要求分手,但女方總是拒絕並揚言吞安眠藥自殺,工程師為此找上我們,在我們團隊建議下,先在家中安裝監視器,之後搬離住處,讓女友獨留家中,結果發現女友偷偷將安眠藥調包,藥罐裡裝的其實全是維他命。得知被耍的工程師鐵了心想分手,並在我們的指示下,再將安眠藥裝入藥罐。

很多恐怖情人吃定另一半好欺負,予取予求成為習慣,為了讓斯文的工程師脫胎換骨,我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訓練工程師耍狠、出口成髒,之後再請工程師藉故與女友起口角,不知情的女友故技重施,工程師雖一再勸阻,女友仍執意吞安眠藥,最後被工程師送醫洗胃治療。

女友甦醒後一臉痛苦,工程師依照我們的建議,刻意靠近女友,並在她耳邊悄悄說:「妳以為把安眠藥換成維他命,我不知道喔?下一次我會幫妳換成農藥!」女友聽完嚇到,除了把他趕走,還封鎖聯繫方式,主動、徹底與工程師分手,遇到恐怖情人就是要讓對方知道「who is the boss」。

某天的下午,一位中年男子神色陰鬱的走進公司,詢問來意之後,我請他到諮詢室詳談。

「我叫阿泰,我不小心背著我太太和發生了外遇,沒想到卻招惹到一個恐怖情人,我想跟她分手,她卻不放過我,請你們幫幫我!」阿泰臉上露出痛苦又無奈的表情。

「我跟我老婆婚後一直感情不睦,見面時總是為一些瑣事爭吵。於是我常藉著埋首於工作來逃避溝通,沒有工作的時候就跟朋友四處去玩打發時間。

約在三個多月前,我跟朋友去打保齡球時認識了佩貞。她個性活潑喜歡交朋友,我對她一開始也沒什麼感覺,之後跟朋友聚會時又見了幾次面,她主動跟我要了電話還加了line好友。阿泰說著,我也仔細聆聽並記錄著。

「有一天我剛加完班準備回家,佩貞突然打電話給我,說她心情不好正在一間夜店喝悶酒,希望我能過去跟她見面。誰知道那晚之後我們便開始了超友誼的關係,我們常一起出遊,有時在外過夜,吃喝玩樂好不快活。雖然一開始佩貞就知道我已婚,卻還是堅持要跟我在一起。雖說我跟我太太感情不睦,但這樣在外偷吃的日子久了,漸漸的我還是會因背叛妻子而感到良心不安。後來我索性就跟佩貞提出想分手的想法。」阿泰無奈的說著,完全可以體會到他內心的掙扎與不安。

「我跟佩貞從一開始的激情澎湃到後來卻演變成爭執不斷,只要我提出有關分手的問題,她馬上就歇斯底里的威脅我要把事情鬧大,甚至要讓我太太知道,讓我公司的同事都知道,來個玉石俱焚!上次她還借著幾分醉意拿著小刀到處亂劃,把我的臉刮到鮮血直流,根本就是一個瘋女人!我已經被她搞到快精神崩潰了!」阿泰愈講愈激動,我連忙端起熱茶給阿泰,讓他抒緩一下情緒。

經由女人徵信法律顧問的解答及指導後,阿泰得知徵信社在分手談判的處理上相當專業且經驗老道,就像吃了定心丸般安靜了下來,完全放心的交託給我們來處理這個令人困擾的分手談判。

之後我們將佩貞威脅傷害阿泰的言行都加以有效的蒐證了,並且要阿泰先保持冷靜按兵不動,再由專員出面跟佩貞進行談判分手。

專員憑藉著專業的溝通及談判技巧主動約談了佩貞,佩貞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,並且已被收錄到很多有關恐嚇傷害阿泰的證據,於是她再也不敢對阿泰騷擾糾纏了,終於答應跟阿泰和平分手並在律師的見證下寫下切結書,保證從此不再騷擾阿泰,也不得將他個人隱私問題洩漏出去。

阿泰很感謝女人徵信團隊對他的幫助,讓他終於順利擺脫了恐怖情人的糾纏騷擾,生活又恢復了平靜。他也慢慢試著多欣賞妻子的優點,包容她的缺點,也開始花心思學習溝通技巧,這才發現老婆也變得更加溫柔體貼呢!從今爾後他決定要專心一意忠於妻子,不再放縱迷失自己。

蔡小姐和先生結婚快十年了有兩個小孩,結婚後一直是跟公公婆婆一起住,蔡小姐年輕時很早就嫁給先生,這幾年來他的婚姻生活是很辛苦也很痛苦的(生活在家庭經濟跟家暴中)。

夫妻之間常常有或小或大的爭吵,大多都是為了錢的問題!蔡小姐結婚後,先生的工作一直不穩定常常換工作。到最後就懶的去工作,因此也影響了家庭生活,整個家庭開銷的擔子都是蔡小姐背負著。這其中除了經濟方面的壓力外,更造成了夫妻間感情的冷淡到破裂。

而且先生的脾氣越來越暴戾,也越來越難溝通。只要一和他講到生活問題和工作問題,蔡小姐跟先生就又爭吵起來。而且最近幾年蔡小姐跟先生的互動越來越冷淡,慢慢地還分房睡。最近先生迷上網路(當然工作就不當一回事了),為此蔡小姐又跟先生吵了起來,這次更加激烈,除了砸東西外甚至家暴,而公公婆婆出來制止他,反而更火大。還對公公婆婆大小聲,這次以後先生發脾氣家暴砸東西的行為越來越頻繁,有一次先生又發狂般的發脾氣,這次還將蔡小姐撞傷。

這次她不想再忍受了,蔡小姐想要跟先生離婚,並要帶著小孩脫離這樣痛苦的生活。但是蔡小姐不知道該怎麼做?後來透過了徵信社廣告,打電話給我們尋求幫助。在我們了解蔡小姐的目的後,首先請蔡小姐先去針對家暴部分驗傷,後再到相關管理單位備案申請保護令。又在蔡小姐委任下,對先生的暴戾的行為進行蒐證。另外還委請婚姻/法律顧問的協助經過一段時間,終於幫助蔡小姐跟先生離婚。同時幫她爭取到兩個小孩的監護權,先生也因為保護令的約束下,不得接近蔡小姐跟小孩以及公公婆婆。從此蔡小姐跟小孩也開始了新的生活。

常聽到人家說,要真正認識一個人,至少要三年時間,很多時候,有些人你看著他是好好先生,平常溫柔善良,彬彬有禮,但潛伏的精神疾病,讓他成為了顆不定時炸彈,一旦發作的時候,你根本不認識眼前的這個人了!當狀況沒發生的時候,你都不會發現對方的真面目,竟然是這個樣子!

之前有一位葉小姐在工作時遇到了新同事呂先生,在呂先生的熱烈追求之下,兩人很快墜入愛河並且論及婚嫁,兩人以前都曾經有過婚姻,都已年過35,感情生活雖然較為平淡,倒也穩定甜蜜,只不過感覺呂先生有時情緒並不穩定,有時在外用餐或在商場購物時,經常因為服務員的一些小疏失而大動肝火,但氣消了又變溫柔,讓葉小姐感到不解,但由於葉小姐的溫婉個性,也未曾跟男友有過吵鬧或是遭到暴力對待,考量到可能是呂先生在公司當主管,工作壓力較大,所以經常失去理智,因此予以體諒。

但是在結婚前,婆婆曾經私下跟葉小姐提醒到「我兒子的脾氣不好,希望你能夠多包容些」,考慮到可能只是長輩的關心多慮,因此還是繼續準備婚禮。

然而在準備的過程中,呂先生常因一些小事不合意,與各個婚禮機構的專員產生爭吵,甚至惡言相向,在外人看來是十足的奧客,葉小姐看在眼中經常不以為然,但事後呂先生情緒穩定後,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。葉小姐在想可能是準備婚禮求好心切,加上工作以外分身乏術,所以不計較,但在有一次與婚紗店員工發生一次嚴重的爭執後,葉小姐在事後也與呂先生發生爭吵,呂先生甚至說出了不想結婚了的氣話,葉小姐這才驚覺事情的不對勁,正在煩惱之際,想到過曾經看到姊妹徵信的粉絲團,於是決定跟我們聯絡,我們在瞭解狀況後,判斷呂先生可能有精神疾病,因此建議從呂先生的心理病史以及過去的婚姻經歷進行深入調查!

經由一番抽絲剝繭的探訪調查,我們的專業偵探尋獲了前妻並與其接觸,經過訪問,發現呂先生曾有嚴重的躁鬱症心理疾病史,有暴力傾向,及青年時期多次輕微傷害前科,與前妻結婚後因此疾病無法控制自身的情緒;經常對前妻暴力相向。

婚姻因此只維持了短暫的兩年,前妻無法忍受便向社會局指控呂先生家暴,最後法院判決離婚,並強制呂先生接受心理治療,雖然前妻常常受到家暴,但溫柔時的呂先生仍然把家庭中的財政大權交給前妻。

故離婚時法官把幾乎所有財產皆一次性的判給了前妻,故當時結束心理治療的呂先生身無分文,也不被過去生活圈的親友所認同,隻身遠走他鄉,來到了本縣市重新開始工作,進而結識葉小姐,兩人才發展交往至今。

我們的專業偵探將所有發現如實匯報給了葉小姐,並且為她分析了各種可能發展、利害關係,未來老公萬一要是疾病發作,恐將造成身心傷害,葉小姐幾經考慮後,細思極恐,決定與呂先生提出分手,我們也考量到葉小姐的安危,教導葉小姐相關的注意事項,我公司人員則暗中保護,後葉小姐在當時提分手的過程時果然險象環生,呂先生露出兇惡的真面目,幾度欲揮拳暴力相向!

幸好談話地點安排在公眾場合,呂先生頗有顧忌,因動作過大吸引路人圍觀撻伐,而我埋伏人員則已做好最壞的打算,隨時準備出動制止最糟的情況發生及過程蒐證。

呂先生冷靜下來之後才悻悻然的離開,事後我們也妥善的保護好了葉小姐的人身安全,順利的協助了和平分手,結束了這場未來可能會發生的悲劇。

當事人李小姐是花店老闆娘,當她為了婚姻問題來到女人徵信求助律師的時候,眼角跟手臂有明顯的瘀青。原來李小姐跟丈夫劉先生結婚後,生下一男一女,原以為是幸福的開始,沒想到婚後劉先生喜歡喝酒,喝到酒醉時就會開始毆打李小姐,為了小孩與家庭的完整,李小姐一直忍耐著,到後來劉先生變本加厲,甚至懷疑工作晚歸的她紅杏出牆,加倍毆打辱罵的程度,到李小姐經營的花店砸毀店內物品更是家常便飯。

李小姐心生恐懼,不得已向法院聲保護令,並躲到親戚家,躲避身體以及精神折磨,但劉先生仍然繼續以電話騷擾,且刊登「警告逃妻」廣告於報紙傳單上,後來更藉故要與李小姐討論兒子車禍處理事宜,騙李小姐到汽車旅館會面,強行李小姐與其發生關係,李小姐不從還被毆打,甚至被拍下裸照,事後向親友寄發,並附上「晚班兼差」「警告逃妻」等字句,造成親友對李小姐誤會甚深,又恐嚇李小姐會把照片寄送給到她工作地點,讓李小姐擔心害怕到生病,對於這段婚姻已經徹底死心了,決定委由本公司蒐集證據,再將證據交給律師來打離婚官司。

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,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訂有明文,所謂「不堪同居之虐待」,係指「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,致不堪繼續同居者」,身體上之虐待,如傷害、暴行、或「夫婦因尋常細故迭次毆打,即有不堪同居之痛苦」,精神上之虐待則是指「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之重大侮辱」、「如夫誣稱其妻與人通姦,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,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」。

被告劉先生對當事人李小姐無故辱罵毆打、強拍裸照、不斷誣指出軌、向親友寄發當事人裸照、還有恐嚇詆毀當事人名譽,如此暴行屬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請求離婚之情形。再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以請求離婚」,夫妻已無共同生活之實質時,即得請求離婚,而且如依客觀標準,一般人處於相同境況下,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即屬之。另外自李先生之惡行、當事人婚姻關係中所受之痛苦、年紀已長又身為女性再婚困難、兩造結褵近二十年之長久以觀,並衡諸李先生工作收入優渥、名下有數筆不動產等情狀,是以,當事人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第二項,請求張先生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新台幣六十萬元。

由於李小姐跟劉先生仍育有一名女兒,劉先生得知李小姐不願意跟他繼續生活,而提出離婚之訴訟後,完全將女兒藏起來,讓李小姐完全無法跟女兒會面,李小姐也曾經一度因為如此變化而想打退堂鼓不離婚了,但經過與律師的一番討論後,最後律師還幫李小姐向法院爭取到跟未成年女兒得會面權利,雖然夫妻離婚了,但是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不僅是父母的權利,也是未成年子女之權利,李小姐不只擺脫暴力婚姻,也可以保持跟小孩見面聯繫,在遺憾的這段婚姻中保留可貴的親情!

隨著現代生活水平的提高,生活節奏加快,人們的壓力也越來越大,很多壓力沒辦法獲得釋放的人,會把拳頭轉向自己身邊最親愛的人,不管是配偶還是小孩,都有可能會因此受到傷害。在對於法律不熟悉的狀況下,尋求專業人士來為自己解決才是最好的方法。

一位謝姓女子和老公不久前才結婚,兩人婚後才開始同居,但在不久後發現先生有暴力傾向,在生氣時或是生活中有不順利的事情發生時,都會暴躁得亂摔東西,雖然並沒有在她有肢體上暴力行為,但已經是讓她充滿了恐懼,害怕哪次就是摔在自己身上。且多次遭受到先生言語的威脅,讓她不准跟親朋好友說這件事。

於是她請求女人徵信社的家暴證據蒐集部門進行調查,希望能蒐集到相關證據,能夠證明她受到心理上的家暴行為。終於在某次蒐集到足夠的證據,在還未受到肢體上暴力之前,順離蒐證並提出離婚,讓謝女得以不再受到家暴的傷害。